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装修公司上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的把戏。
案例:
2018年9月,任某与甲装修公司签订一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甲装修公司为任某的住宅进行室内装修,甲装修公司对装修工程内容及使用材料制作了“工程预算表”。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结算任某尚欠装修尾款1万余元,任某拒绝支付。甲装修公司将任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任某支付拖欠装修款。被告任某辩称,甲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安装公牛BULL品牌开关插座,而是安装了BYLL品牌的开关插座,构成违约,故不同意支付装修尾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装修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表”载明使用公牛品牌的开关插座,但甲装修公司实际安装使用了BYLL品牌的开关插座,并非双方认可的公牛BULL品牌,其“狸猫换太子”的行为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甲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甲装修公司自愿减让部分装修款,由任某当庭向甲装修公司支付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原告甲装修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