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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吗?
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