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时有耳闻,高空“坠刀”实属罕见。日前,济南市槐荫区某小区就爆出了这样一件稀罕事——三把菜刀从天而降,差点“砍”中楼下的两位居民,让人惊出了一身冷汗。很多时候,因为没有导致某种“严重后果”,这样的事往往只会在某个小圈子里引发些许波澜,沸沸扬扬一阵儿之后不了了之。好在,对于这起“事故”,当事小区的居民选择了报警。公安部门也在接警后迅速立案,并赶往事发小区展开调查。通过摸排,民警已基本锁定了菜刀的坠落位置,并完成了对大多数住户的走访排查。也许用不了多久,刀的主人就会浮出水面了。
当然,要找到“真凶”并不容易。楼高人杂,除非是“真凶”自首或是目击者指证,“真凶”不那么容易被发现。也正因如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甚至不惜以“连坐”追究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更何况,这次高空“坠刀”并没“造成他人损害”。这固然值得庆幸,但这很可能就意味着,小区居民对案件的推动以及相关部门对案件的查处少了应有的力度与韧性。有鉴于此,大家在为警方的积极作为点赞的同时,更期待着对这起案件的彻查、对相关责任人的严惩。
对警方而言,当务之急就是执着而细致地调查出“坠刀”的人家,查清“坠刀”的具体原因。究竟是事出意外,还是故意为之,得有一个明确而令人信服的说法。
即便确属无意为之,“坠刀”住户也难逃干系——不仅要向左邻右舍致歉、及时修补相关“漏洞”是少不了的。如果是有意为之,那么,高空坠物就成了高空抛物,“坠刀”就成了“抛刀”,事情自然要严重许多——这样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即便没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方面已有“先例”可作镜鉴。广东省中山市一杨姓男子为发泄情绪,从楼上往下扔菜刀等物件,虽没有直接造成什么伤害,也被法院认定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高空坠物屡禁不止的背景下,对高空“坠刀”之类极度危险的行为施以严惩,不仅于法有据,也是理所当然。对这次事件而言,即便没有造成直接伤害,也必须对这起高空“坠刀”事件进行彻查,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惩。即使此案最终不能查明真相,警方登门排查也足以形成威慑。这样,才能“杀一儆百”,防止某种公共治理上的“破窗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