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收入归谁”应由法律说了算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7-16 10:21:51  作者:胡建兵

电梯广告价格不菲,北京地区电梯静态框架广告基本上每块每周的广告费在120元至150元之间。一个电梯起码可以安装3块静态框架广告,一年下来仅静态框架广告费就高达2万元左右。全北京乃至全国各个城市,无论居民楼还是写字楼,电梯广告俯拾皆是。记者调查发现,电梯广告的管理和收入分配在很多地方却始终处于灰色地带。

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广告越来越多,按照目前的惯例,投放广告的商家需要与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广告费自然也就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前也根本不会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更别提把广告的收入分给业主了。当然,一个小区有数百、数千户居民,有人在小区发布广告,不可能向每一户居民都征求意见,就算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也不可能代表所有的业主。因此,最好的办法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说了算。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依据这些法条的规定,小区内公共部位设立广告等,必须经得小区业主同意,至少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而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必须归小区居民共同所有。

但如果这些收益全部归属居民所有,那也存在谁来征收、谁来管理、如何分配等问题。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设施和场地有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有权对小区内公共场地的广告进行管理和收费,但收取的广告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就算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帮助收取广告费,只能拿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其他的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总之,“物业能否收小区内的广告费”不能由谁自作主张,必须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说了算。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用人员或者委托物业收取公共部门的广告费,但收取的广告费在扣除一定的管理费之外,剩余的钱应按照住房面积的大小等分摊给每个业主。只有依法依规收取,才能减少各种矛盾的发生。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