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新燕: 重证据 重事实 严谨办案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7-12 10:46:44  作者:房佳伟 孙曼

年轻、娇小、优雅,这是连新燕给记者的最初印象。然而,深入了解之后,发现她外柔内刚,办案时严谨,面对犯罪嫌疑人时严厉。

作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连新燕始终坚持深耕细作办铁案的工作原则。

连新燕(左)和同事研讨案情

用好用实监督权

6月18日,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第三期“全能检察训练营”之精品案例大讲堂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开讲,连新燕作为精品案例讲解人之一与全市检察人员一起,交流办案实务中如何用好用实检察监督权。

2018年1月18日,乌市沙区检察院受理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当年9月18日,该院受理侯某某危险驾驶案。这两起普通且互相独立的刑事案件,连新燕办理后,产生了一系列反应。

办案中,连新燕及同事先是发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立功材料惊人相似,顺藤摸瓜调查后,他们怀疑两起案件背后牵涉有徇私枉法和伪造证据的嫌疑。

有怀疑就要寻求真相。于是,乌市沙区检察院当即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有关情况。最终由上级检察机关牵头,与乌市沙区检察院组成联合专案组,连夜讯问,突击调查,固定证据。最后,两案背后再立两案,即崔某涉嫌徇私枉法罪、孙某涉嫌伪造证据罪。

今年4月26日,经乌市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上述4案4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讯问时胸有成竹

“冤枉啊!我只是帮朋友拿个东西,谁知道是毒品!”

“你是否有吸毒史?一般人拿到东西后,正常情况下会不会放进袜子里?”

6月27日,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连新燕的一连串发问,让犯罪嫌疑人张某无言以对,只得承认他确实携带了冰毒。

像这样,检察官在讯问时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场景经常出现。“他们可能觉得我比较柔弱,也比较好对付,所以我提审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推翻在公安机关的口供、胡编乱造的情况。”与平时的温文尔雅不同,连新燕讯问时思维缜密。

在连新燕看来,为自己脱罪是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心态,而她要做的就是做好“讯前准备”,让犯罪嫌疑人无招架之力。“随时关注国内重大案件情况,及时学习新知识,认真了解研读全案,这都是案头准备工作。”连新燕说。

不仅如此,办案期间每一次退侦、证据补查,连新燕提出的疑问,都能做到让侦查机关心服口服。办案时仅合作过两次,连新燕的严谨就给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的办案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今年6月,该局专门向乌市沙区检察院提出邀请连新燕到该局授课的请求,请其到该局就常办案件中出现的证据固定等问题进行讲解。

深耕细作办精品案件

近日,黄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公安机关将黄某案移送我院时,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的。但我们依法审查之后,纵观全案情况,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连新燕说。

去年8月6日,在乌市沙区一小区单元楼道内,老人王某与黄某因事发生口角,黄某心生怨气,拿起砖头持续击打王某头部。后经医生诊断,黄某的殴打致使王某中型开放型颅脑损伤,左眼内皮肤裂伤、低血容量性休克等多处伤情,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审查全案后,连新燕认为,黄某作为一名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且受过高等教育,因为王某的一句指责,就对王某实施危及生命的严重暴力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为保证案件的严谨、准确,连新燕对案件的每一个事实、每一道程序都仔细推敲。记者在连新燕准备的答辩材料中发现,仅讯问提纲一项,她就列出了52个问题。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黄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此案之前,连新燕已经办理了乌市第一起飙车型危险驾驶案、第一起虚假诉讼案,以及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大疑难案件,案案精品,彰显了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