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通讯员 张甫军)近日,吐鲁番市纪委监委出台“十要十不得十严禁”行为规范,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言行举止划出“红线”、亮明“底线”,严防“灯下黑”。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等方面进行提炼,把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约束上升到内部制度层面。在先行出台《吐鲁番市纪委监委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十要十不得十严禁”行为规范。
“十要十不得十严禁”行为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内容简洁明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提供了遵循。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十要十不得十严禁”行为规范主要围绕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等十个方面做出了规定,既包含对党忠诚、牢记宗旨、遵规守矩、注重家风等要求,也包含严禁立场摇摆、乱言妄议;严禁漠视群众、高高在上;严禁目无组织、有令不行等“红线”,做到规范性和约束性的统一。
记者手记
纪检干部要确保自身硬
近日,吐鲁番市纪委监委出台“十要十不得十严禁”行为规范,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贯彻执行。这是市纪委监委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切实举措,充分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管厚爱。
俗话说得好,“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只有自身正、自身硬,以自身建设立信、立威,才能保持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确保自己的行为规范高于纪律底线要求,严于一般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不屈于权力,不迷茫于权力,不患“软骨病”,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将纪律监察这把“利剑”用得好、用得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