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这颗法治肌体的“毒瘤”,必须切除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6-28 16:25:35  作者:郭振纲

隐瞒他人早已归还部分款项的事实,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庭审时陈述前后矛盾,经法官释明仍一口咬定对方没还,结果被罚款3000元;合谋虚构债务120万元和厂房抵押,起诉至法院后申请调解,骗取厂房拍卖款……最后都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据6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首批91名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其中30人已被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惩戒措施,52人被认定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还有9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至今,台州全市法院已排摸发现虚假诉讼线索362条,向公安机关移送202条。

近年来,虚假诉讼在各地时有发生。北京二中院发布的相关调研报告显示,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假官司”都会出现,花样繁多的虚假、不诚信诉讼给正常的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麻烦——不仅使无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损,还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台州法院披露的情况只是 “冰山一角”。

虚假诉讼不时发生,缘自一些人看中了司法文书的强制执行力,将其当成了非法获利、逃避债务甚至逃避监管的工具和通道——有人为了侵占企业财产,通过内外勾结,虚构诉讼标的,将一个小案件虚构成大案子,对多“套出”的财产进行“分肥”;有人为了多获取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诉讼渠道将房产的所有权人从一个人变更为多个,进而谋取多套房产或者货币补偿;有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通过诉讼程序判决给他人,导致债权人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因为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兑现;有人为了转移财产,与他人合谋签订假借款协议,然后通过打官司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

虚假诉讼多为当事人之间有意合谋,隐蔽性强、取证难,因此比较难于发现,处理起来也比较棘手。现实中,多数虚假诉讼是事后发现的。比如,有的是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中牵扯出来的,有的是因为当事人“分肥”不均自我暴露的,有的是监管部门审计或检查中发现反常“深挖”出来的。在法院改革立案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相对容易了,于是虚假诉讼呈现出多发状态,不少虚假诉讼都成功蒙混过关,走完了诉讼程序甚至是执行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构筑起源头防范到事后遏制虚假诉讼的制度体系非常必要。

事实上,不少虚假诉讼并非没有迹象可寻。一些通过虚假诉讼尝过“甜头”的人,往往容易“故技重施”,在同一个地区、同一级法院通过对同类案件、同一当事人进行严格审查和比对,可以将部分虚假诉讼挡在立案之前;通过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可以为其他法院识别虚假诉讼提供预警;通过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团和气、质证时一方随意认可对方的证据等现象,可以发现蹊跷,进而对虚假诉讼进行识别;而通过对参与虚假诉讼的人进行追责,让其付出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方面的代价,则可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司法尊严不容亵渎,司法资源不容浪费和被利用。只有通过严密的制度体系、严厉的惩处,告诉那些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获利、把司法文书当成“通行证”的人此路不通,才能将虚假诉讼扼杀在摇篮中,才能把宝贵的司法资源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

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虚假诉讼就像侵入法治肌体的一颗“毒瘤”,污染了法治的“空气”和“土壤”,也威胁着法治的成长和健康。这样的“毒瘤”必须尽快切除。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