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轰动全国的昆山正当防卫案,让人们看到了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曙光。公安机关依法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赢得了舆论的一致赞誉。然而随后发生的涞源正当防卫案、福州见义勇为被拘案,在认定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过程中都经历了一波三折,也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在实践中真正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艰难。
在河北邢台正当防卫案件中,村民董民刚长期遭受屈辱,事发当天受到严重不法侵害,搏斗中杀死了闯入其家中骚扰的刁贵利,最终被检察机关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本是一个合法合理的结论,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
虽然认定董民刚属正当防卫于法有据,但因为正当防卫条款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传统的办案逻辑,依然左右着人们的思维。认定正当防卫,必然要突破原有的办案模式,必然要顶着承担责任的压力。事实证明,这起案件最终得到依法处理,靠的是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
在今年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谈到昆山正当防卫案等案件时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其核心就是司法案件必须弘扬社会正气,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之一就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体现在正当防卫条款上,则是民众希望公安司法机关能够通过正当防卫的认定,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和敢于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以维护自身权益,
弘扬社会正气,引领良好的道德风尚。
要通过司法案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必须不怕压力、敢于担当。邢台市检察院在本案中体现出强烈担当精神。在发现疑点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无果后,检察机关启动了自行侦查程序。可以说,正是检察机关的担当与作为,推动了这起案件审理走向公平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司法机关必须积极履行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中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司法机关只有彰显忠于法律、敢于实践、积极履职精神,培养不惧疑难险重、坚守法治原则、锐意改革创新能力,才能承担起自身责任和使命,不负时代和人民的重托。
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维护这项权利,本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我们相信,河北邢台董民刚正当防卫案所昭示出司法机关忠于法律、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在更多司法实践中会发扬光大,从而使人民群众更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