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不是盲目加工资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6-17 10:57:00  作者:胡建兵

6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巡视员朱洪彪在发布会上介绍,全国2800多家公立医院将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落实“两个允许”,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所谓“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调查显示,公立医院员工对于薪酬满意程度最低,普遍认为薪酬水平与期望存在较大的差距。现在,许多地方开始对公立医院进行薪酬制度改革。医务人员的薪酬将有大幅度提高。如:西安市明确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4倍以内。探索实行院长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院长、书记薪酬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不等于盲目地加工资,改革的目的一是为了消除以经济利益主导医疗服务的激励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二是改变医务人员之间不合理的薪酬分配结构,以社会需要调整医疗服务供给系统资源配置。但一些地方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中,片面地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显然偏离了轨道,可能带来严重的副作用。

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性机构,以西安为例,如果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是其他同级事业单位的4倍,院长是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假如按当地事业单位平均薪酬6000元来计算,那改革后这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平均薪酬可以达到每月2.4万元,院长的薪酬可以达到每月12万元,这显然与公立医院非营利性机构的性质不太相称。医院如果不从患者身上“榨油水”,那这些院领导、医务人员这么高的工资从何而来?

薪酬制度改革如果只是盲目地加工资,对其他事业单位来说是严重的不公。除公立医院外,其他事业性单位还有很多,医院的工作确实重要,但其他事业性单位的工作性质同样重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医务人员的收入与其他行业相比,还是相对比较高的,根据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5年我国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高出社会平均工资13%左右。这虽然跟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在国内还是比较高的。

其实,工资高低是由行业的性质所决定的,既然医院是事业性质的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就应该与其他事业性单位差不多,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要慎之又慎,如果以薪酬制度改革为名,大幅提高医护人员的工资,那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是提高了,但可能会打击其他行业人员的积极性。另外,如果公立医院的工资水平比其他事业单位高出数倍,那势必让一些医院为了发工资而不得不想办法违规营利,从而增大患者的负担,使看病贵的问题更加突出。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应严格把关,不能让其跑偏。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