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劳动局维权时被告知未满18周岁不适用于劳动法调配。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本来假期出来打工也不差那个钱,但是,我觉得这明显是不合规定的。求帮助,求解答!
答:
您好!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个人判断您应该还是在校学生,利用假期勤工俭学。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您和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等劳动部门法律法规的调整,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受《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对于用工单位拖欠您劳务报酬的,您可以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