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在2017年9月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工作地点在福建,父母在山东,请问可以享受探亲假吗?
答:
您好!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福建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政策规定》 八、《探亲规定》中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十一、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因此,您和父母在不在一个省份,按上述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