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资欠条,怎么讨薪?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发布时间: 2019-06-10 10:22:52  作者:

问:

2018年经朋友介绍在一家建筑公司做施工员,当时公司没给立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月薪8500元,包吃包住,工资月结,进入工地是2018年2月份开始上班,2、3、4、5月份的工资按约发放,6、7、8月份一直不发,在9月的12号调往本公司的另一个工地也是施工员,当时老板承诺九月底给发以上月份工资,但一直没发,直到年关也不给结帐,不给欠条。因拖欠工资2019年春节后就没在去工地上班,现在打电话也不给说法,想去讨个说法,但对法律概念缺乏,想问下我这工资款还能要回来吗?

答:

您好!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可以向劳动局反映情况,请求予以解决。 至于没有合同的情形,可以将之前按期发放工资的工资条、转账凭证、同事证言等作为证据予以证明你和建筑公司存在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