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用微信调解合同纠纷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6-03 17:03:04  作者:王晨 秦丽华 唐海

新疆平安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秦丽华 唐海)“没想到用微信也可以调解案件,真是太方便了!”5月29日,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向沙雅县人民法院法官唐海发来微信致谢。

2016年5月,张某为王某在鱼塘边修建了一座彩钢房,竣工后,双方核算工程款为3.17万元。

张某多次催要工程款,王某均以无钱为由推托。2017年11月,王某给张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欠款于2018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能按期还款,王某每月再支付30%的利息与30%的违约金。

直至今年5月,王某一直未还钱,张某遂将王某告到沙雅县法院,要求其给付工程款、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共计4万余元。

唐海接手该案后,考虑到案情简单、涉及金额不大,准备进行庭前调解。他与张某电话沟通后,张某表示愿意调解,可王某称自己在外地出差,近期都回不来。唐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微信进行调解。

“唐法官,我那个鱼塘现在废弃了,彩钢房也没用了,能否让张某把彩钢房拆除拉走?”王某发来微信。

“我可以拆除拉走,但已经过了几年,材料也没多大用处,你总不能用这个给我抵全部工程款吧?”张某在微信中回应道。

“那你说能抵多少钱?一半行不行?”“不行,最多抵5000元。”双方在唐海的主持下,有序地交换意见。

经过两个小时的协商,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唐海因势利导,制订了调解方案:张某放弃1.17万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主张,承担诉讼费,并将彩钢房拆除拉走。王某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2万元,如未按期给付,王某则需向张某支付3.17万元全额欠款。张某和王某均表示同意。

微信调解省时、省力,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唐海表示,他会继续推广这一办案方法。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