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扣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5-31 12:37:17  作者:新疆高速交警

 高速交警在例行检查时,遇到一位出租车驾驶员,他的安全带并不是按规定采取三点式系法插入插扣,而是插入插扣后把最长的那根斜拉过来套在身上。被查处后,这名驾驶员态度强硬,拒不接受处罚,一直强调:“我系了!“对此,高速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安全带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否则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危害不亚于未系安全带。

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在吐乌大北线阜康收费站出乌方向对车辆例行检查。23时许,大队民警在对一辆新A牌照的出租车进行检査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安全带是先插入插扣后,将斜拉的那根直接套在身上,腰部的那根安全带在背后,属于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在处理违法时,驾驶员起初承认因急着赶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得知要记2分、罚款200元时,该驾驶员马上矢口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称安全带是系好的,并且情绪激动,在交警执法岗亭一直大喊:“我系了!“拒绝在处罚決定书上签字。高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在现场调取了自己随身佩戴的执法仪拍摄的全部过程,让驾驶员看了一遍。视频中清楚显示,驾驶员确实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此时这名出租车司机无言以对,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法条明确说明了是“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是"使用安全带”。什么是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呢?高支队阜康大队民警介绍,一般车辆上的安全带都是三点式安全带(即安全带要从腰上、胸前经过),按照规定系安全带就是在系安全带时下边的横带要经过腰部,上边的斜带要经过胸口,然后安全带扣要完全卡在座位旁边的卡扣内。个别驾驶员为了图方便或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先把安全带完全卡在座位卡扣里,然后直接把安全带的斜带拉过来套在胸前,这样看似系了安全带,但属于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由于安全带是三点式的(车门上下两个点、卡扣一个点),只有三个点同时受力时安全带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当你把安全带套在胸前,而腰部没有防护,在车辆受力时安全带只有两点受力,无法起到保护作用。一旦发生急刹车,驾驶员不但会被甩出车外,斜拉的那根安全带还有可能因位置过高,导致安全带勒死人或者切断大动脉失血过多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以及《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十四项规定,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200元记2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以及《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车辆行驶时,乘坐车辆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20元的现场处罚。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