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回头看” 快速检测室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5-05 20:00:15  作者:房佳伟

新疆平安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侯颖)“去年我们走访时,这里还是值班室,现在已建成了快速检测室,可以对农副产品进行快速检测。”4月23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农产品中心南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肖雷告诉记者,这一改变源于该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

去年11月,头屯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农产品中心自当年9月15日营业以来,一直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也没有对进入该中心的食用农副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此类问题进行监管。”肖雷说,该院立即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今年1月8日,该局回复称,在约谈某农产品中心管理人员并下达整改意见后,该中心已于2018年12月20日设立快速检测室,并配备检验人员及检验设备,初步具备了对市场内农产品抽检的能力。

快速检测室是否发挥了作用?4月23日,肖雷和同事带着记者实地走访开展“回头看”。

在该中心南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牌子十分醒目。记者看到,关于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快速检测流程等制度均已张贴上墙,“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示栏”上记录了4月4日至22日产品抽检情况,有鱼虾类、鸡鸭肉类等,抽检结果均为合格。

“我经常来这个市场进货,每次都会在门口看一眼抽检结果,这样我吃着放心,卖给别人也放心。”一名商贩对记者说。

为增强检察建议的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今年,头屯河区检察院还将开展“护航头屯河白鸟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石丽娟